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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北京开发商自持房新规:最长1次租10年 惩治以租代售   
IFOBOO.COM  来源:新浪综合   时间:2017-04-14 18:12:50
各位粉丝:

“317”新政之后,【京房字】QQ群里每天都有几万条留言,很多粉丝都说,虽然看到政府在调控房价,但是他们还在纠结要不要马上买。

为什么?因为租房的日子,“不是人过的日子”。

被二房东骗了、被黑中介骗了、房东肆意涨价、动不动就毁约通知房客马上搬走,10年搬了30多次家……这都是【京房字】粉丝们的真实经历。

“因为实在受不了折腾,买房也是被逼无奈”这样的感叹,几乎经常在QQ群里出现。

如果有一种房子,租期又稳定,租金又稳定,您会考虑吗?

也许您说,这是公租房,我的收入超标申请不了公租房,不限收入的公租房我又抢不上;公租房的位置对我也不合适啊。

那如果这种房子不是公租房呢?

好消息来了!

从去年开始,北京推出了一系列“限房价 竞地价”房源,“限房价”是指限制房屋未来销售价格,政策设计中还设定了每宗土地的最高价格,达到价格上限之后,就要竞开发商自持面积。

自持什么意思?长期持有、在土地出让年限时间内不许卖呀!70年不许卖的房子用来干吗?出租呀!

怎么出租?答案来了!北京市住建委今天发布“限房价、竞地价”房源的持有办法,凡是在土地竞拍时,招拍挂交易文件中明确要求开发商自持商品住房出租的,都得守这个规矩!

其中显示,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,不得销售。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,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。

咋样?如果能从开发商手中稳定租上最长10年的房子,开发商还给您把配套都建好了,是不是能让您在买房之外,多了一种选择呢?

当然,好消息传出来,自然就会有人琢磨了:政策要求开发商长期持有,持有时间与出让年限一致,那过了几年,有些开发商会不会就钻空子“以租代售”,变相把房子卖了套现呢?

新规中也写了好了,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违反本通知规定,将自持商品住房“以租代售”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企业予以认定并纳入“黑名单”,规划国土部门据此取消其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,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其开发资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。

简单说,就是如果开发商在这个环节鸡贼了,以后就别想在北京拿地卖房了!

够狠的吧?

有人还会问,那如果用企业破产的方式转让,变相销售呢?

新政也堵漏洞啦!文件中要求,企业破产清算,其自持商品住房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;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自持商品住房产权转让的,须经项目所在区政府同意后整体转让。转让后,不得改变自持商品住房规划用途,并应继续用于出租。

可能粉丝们还有一个担心,如果这个房子我就租两三年,那自己掏的装修钱,岂不是打水漂了?

放心吧!开发商包了!文件中说,企业出租自持商品住房前,应对房屋进行全装修。装修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对基本居住条件的要求。


这个新政怎么样?如果有疑问欢迎到下方留言处留言~稍后我们会在评论处置顶现在开发商已经拿地的“限房价 竞地价”房源项目,有没有您想租的,一眼就能看清楚啦。

解读:

自持70年 堵住“变相销售”两条路

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:

文件规定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,就是70年,表明这类房产性质是只能出租、不得买卖,即便企业重组、股权变动原因整体转让后,仍应继续用于出租。

文件把预防和惩治“以租代售”的行为作为重点,规定租赁合同不能超过10年,租赁合同要求网上签约,并对以租代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,将纳入黑名单,取消其后续参与土地招拍挂的资格,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。

之前网上关于万科小米合作“内购禁售房”引发社会关注。据了解,万科公司已经就此进行了辟谣。根据文件规定,今后一旦发现类似炒作和违规操作,将依法予以严惩。

今天就是这样,谢谢!

天下房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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